饲料生产准予批准条件
(三)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机构、人员、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;
(四)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、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;
饲料生产流程
现场审核—符合农办牧(2012) 45号
*三节 仓储区
1.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,确保有序存放待验、合格、不合格、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、包装材料、中间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。
2.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,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。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(如温湿度、避光)和安全贮存的要求,并进行检查和。
3.如采用单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或产品,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,且经批准的人员出入。
不合格、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。
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,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。
4.易燃、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兽用、、的贮存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。
5.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。
6.接收、发放和销售区域及转运过程应当能够保护物料、产品免受外界天气(如雨、雪)的影响。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,应当能够确保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*六十条贮存区域应当设置托盘等设施,避免物料、成品受潮。
7.应当有单的物料取样区,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相一致。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,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。
需要进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的:
7.生产车间(含生产动物房)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(包括更衣室、盥洗间、和物流通道、气闸等,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);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、回风、排风平面布置图;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;
8.生产的关键工序、主要设备、制水系统、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;
9.用计量器具(包括仪器仪表、量具、衡器等)校验情况;
10.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(区);
11.生产设备设施、仪器设备目录(需规格、型号、主要技术参数);
12.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、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、凭证样张;
兽药生产需提交哪些材料
不需要进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的需提供:
1.《兽药生产申请表》;
2.《兽药生产》;
3.变更企业名称、生产地址的,需提交《兽药GMP证书》复印件。
石家庄指南针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为各饲料及兽药企业提供:饲料产品、企业质量管理认证、饲料产品配方研究、饲料工艺改进及设备匹配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