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南针服务有限公司在选址、、车间体系建设及审核、监督抽检应对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。
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(以下称申请人)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:(一)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》申请表。(二)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。(三)生产场地明(房屋产权或租赁协议)。(四)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、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。(五)生产工艺流程图。(六)生产和设备清单。(七)质量保证体系文件。(八)拟生产产品目录。(九)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。(十)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、分装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》(以下简称卫生)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,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,应分别申请卫生。
生产用于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病防治的消毒产品,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。
2014年6月27日起施行的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》*四条款规定,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类、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,并对评价结果负责。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。
指南针服务有限公司及时了解标准的发布,密切关注申报流程,若有变更及时告知客户。